聊城农村合作社代理记账
聊城农村合作社代理记账
一、聊城农民专业合作社触性质:
聊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特有的合作社的一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存在是否具有现实意义?
合作社存在的意义是保障社员的利益, 这和公司以盈利为根本目的是不同的, 所以合作社可能更近似为一种社会团体 ,而不是商业机构。
从现实意义来说 其盈利效率不如公司,但是对其成员形成一种互助,可以降低交易费用 在今天的中国,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社会力量。
此外,合作社相当于将原来村集体的农业经营职能独立出来形成的纯经济组织,所以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是重要的农业生产单位,在相当长的时期中其功能是不会被农业公司替代的。
三、农村合作社免征哪些税?
1.增值税、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第三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和第四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以上就是聊城代办公司的小编给各位聊城的老板讲述的有关农村合作社的主要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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