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聊城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聊城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一)聊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同意(二)聊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三)聊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文中以这三个问题进行了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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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聊城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一)聊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同意
1、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或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⒉、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⒊、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必须使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开办经费10万元以上;
⒋、学校名称经审批部门核准同意使用。
(二)聊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
⒈、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或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⒉、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⒊、经人社部门筹设同意审批;
⒋、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必须使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开办经费10万元以上;
5、举办者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
6、举办者应具有满足所申办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7、配备有专职校长和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8、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9、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
10、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符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三)聊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
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须由举办者提出,经学校或者办学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以上就是聊城代办公司的小编给各位聊城的老板讲述的有关聊城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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